6 月 14 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已获得批准解散。
批复文件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收到《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构解散的请示》。经审查,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将收购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监管局同意该行因被合并而解散。该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承继。
内蒙古监管局要求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事宜。自批复之日起,该行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该行还需对外发布解散公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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