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5月28日电(任丽娜)28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宣布,山西省不动产权证书补办已实现“即办即取”,无需再等待15个工作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近期发布的《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简称《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已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时,申请补发的,登记机构在官网发布遗失、灭失声明后,即可补发。”不再要求满15个工作日后方可补办。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迅速组织全省不动产登记人员学习《决定》,各市县登记机构立即落实,通过优化服务、调整流程、增派人员等措施,在官方网站和办证大厅发布公告,依法便捷地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发业务。
目前,山西省所有登记机构均已实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即办即取”,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及时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为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山西省不动产登记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缩短办理时限、统一登记流程、升级信息系统和创新服务措施等方面不断采取实招、办实事、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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