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4 日电,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于 6 月 3 日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以下举措:
1. 明确出资人定位,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强调严格监管,增强约束力。
2.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督促企业逐项整改风险问题,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3. 严格控制金融业务新增,原则上禁止中央企业新设、收购、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并对业务与主业关联度低、风险外溢性高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参股、不增持的原则。
4. 加强风险防控,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识别、预警、暴露、处置的及时性,追究因违规或失职导致重大风险损失的责任,及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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