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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版绿金指南四新特征解析

taiyuan 1天前 阅读数 54434 #新闻资讯

绿色金融迈入升级与扩容新阶段

今年三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构建完善的绿色低碳政策协同体系、标准体系和支持体系,提升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中国金融》发表题为《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升级与扩容》的文章中指出,《指导意见》顺应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结合绿色金融市场的新问题,对绿色金融体系重要支柱展开梳理,旨在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和规模,系统性开拓转型金融、碳金融等新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四大新特点

自2016年首份《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逐渐完善和壮大。马骏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相比此前至少体现了四方面的新特点:

央行新版绿金指南四新特征解析

  1. 强调实现“双碳”目标,提出转型金融、碳金融等金融标准和融资工具。《指导意见》包含大量与气候变化和碳相关的内容,如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开展碳核算、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建立气候变化风险突发应急披露机制,以及研究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等。
  2. 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建立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指导意见》提出探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合法披露环境信息,并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
  3. 加强对传统高碳行业的金融支持。《指导意见》提出,对钢铁、水泥等传统高碳行业进行差别化金融支持,提升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的投资力度,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技术改造。
  4.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强调,金融机构应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公司治理、业务决策和产品研发,主动识别和防范绿色低碳风险,支持客户转型。

马骏指出,这些变化反映了国家在明确提出“双碳”目标后,加速发展新能源、电动车等低碳产业,推动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趋势。金融业需增强服务转型活动的能力,防范高碳资产带来的金融风险。

文本显示,监管部门深切意识到披露信息是抵御各种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和“洗绿”风险,确保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并开始释放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信号。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组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已着手修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行业标准,重点包括碳排放信息、高碳资产敞口、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结果的披露。

文件强调激励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考核评价力度,逐步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基金和境外绿色金融资产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丰富评价结果运用场景。这意味着,金融管理部门将从提供低成本资金和加大考核评价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资源的动力和能力。

再次,文件强调主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议题,促进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在国际合作方面,自2016年中国推动建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以来,中国提出、主持和深度参与了一系列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促成了诸多全球共识。按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余额计算,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首位,在国际上拥有绿色资产规模优势和吸引力。在此基础上,中国有条件也有号召力推动形成和引领一些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新共识,包括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互联互通,便利投资者开展跨境绿色投资,以及通过建立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知识分享平台。

绿色金融迎来新发展机遇

马骏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举措的逐步落地将有效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提质扩容,从而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其他参与主体提供更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具体来说,我国金融业和相关服务业将在以下几个领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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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转型金融。马骏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这将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尤其是在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这不仅将为转型贷款、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和债券等金融产品打开巨大的业务空间,也将为股权投资机构和保险机构开拓转型基金与转型类保险产品提供机遇。

央行新版绿金指南四新特征解析

其次是气候变化相关保险服务。马骏认为,对于保险机构来说,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下一步的工作应主要集中在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升保障程度方面,未来气候灾害事件中保险损失占总经济损失的比重将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最佳试金石。马骏还认为,未来的一个工作重点是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扩大城乡居民住宅的巨灾保险保障范围,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至台风及其引发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以及洪水、暴雨等灾害。

第三是碳金融市场。

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指导意见出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描绘了蓝图。马骏认为,指导意见的政策基调涵盖了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的碳资产,下一步应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推出碳衍生工具和挂钩金融产品,提升市场流动性,为市场主体提供风险对冲和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对绿色债券碳核算方法和披露标准也提出了前瞻性内容,有利于弥补我国在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短板。随着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国内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将开展大量碳核算业务,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开展碳核算。

在跨境绿色投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境外绿色金融资产纳入绿色金融评价,这将激励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绿色贷款和投资。

马骏指出,发展转型金融、碳金融、气候保险等新业务难度大于传统绿色金融,金融机构需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合理业务流程,识别合格转型活动和主体,辅导企业开展低碳转型,强化碳中和规划和信息披露能力。

为支持金融机构能力建设,马骏建议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政策解读、案例分享、数据系统建设和国际交流。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企业客户的辅导,协助企业编制转型计划、开展碳核算、发展绿色供应链。监管部门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应提供公共产品性质的工具和方法,指导企业建立符合标准的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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