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充分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行动方案》明确了具体目标: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约2.5%和3.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约3.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约18.9%,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约20%,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重点任务,包括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27项任务。在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5项任务。在支撑保障方面,明确了制度标准、价格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引领、市场化机制和全民行动等6项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提高能效、减少排放的重点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2024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预期分别降低约2.5%、3.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预计减少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18.9%,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预计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为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将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全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重点任务
(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
1.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高效利用,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开展煤电“三改联动”。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关停整合燃煤锅炉,推动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清零散煤,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2. 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非常规油气(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自备机组外,禁止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
1. 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将达39%左右。
2.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改造配电网,提高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广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将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需求响应能力应达最大用电负荷的3%—5%,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3.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的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提高比例要求。加强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 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发展长流程炼钢和高炉-转炉-平炉(电炉)炼钢复合生产方式。开展钢铁企业综合能源利用改造,推进余热回收利用。加强钢铁企业能效监管,推动企业能效提升。
坚决落实钢铁产能置换,禁止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未达标地区,原则上“十四五”后两年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
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格控制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强化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
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
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新建和扩建电解铝项目应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新建和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需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的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
建筑节能降碳行动
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
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
**(七)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到 2025 年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 2023 年增长 2 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 2020 年降低约 2 个百分点;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 30%、20%。
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
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
**(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
**(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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