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绝”源自唐律中的强制离婚制度,是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之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视为夫妻双方恩断义绝,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由官府判决强制离婚。“义绝”对女性权利的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女性享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义绝制度是唐代的强制离婚措施,有效制止了家暴现象 为什么说义绝制度可以有效的制止家暴现象呢?其实主要是因为,通过义绝制度,夫妻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上诉来强制脱离婚姻关系,而上诉的主要原则,其实就是对方的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呈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例如,如果妻子与人私奔,则丈夫即可呈请离婚。因此,选项ABCD为正确选项。
第一种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行为,则强制离婚,叫“义绝”。第二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叫做“和离”。第三种是丈夫强行与妻子离异,叫做“出妻”,也叫“休妻”。“休妻”与“出妻”是有区别的。“休妻”一般是女方并无大的过错,由于其他原因男方把妻子休掉。
这种婚姻观念渗透到法律中,便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颇具特色的官府强制离婚制度——义绝。至于义绝之说,何时入律,今已难考。但在礼法,大致只是确定了义绝的原则和精神,而法律则是将其具体化、制度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唐律疏议_户婚》“义绝离之”条: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官府强制离婚是指夫妻凡发现有“违律为婚”、“嫁娶违律”、“义绝”者,实施强制离婚。丈夫强制离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的“出妻”“休妻”;第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即所谓“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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