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2日,第785号令《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期,司法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
答:稀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战略资源。国家高度重视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稀土行业发展。稀土管理仍存在突出问题,职责监管有待完善,创新能力和绿色智能化水平亟需提高,行业秩序需要规范,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为:
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资源和产业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全产业链监管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坚持制度衔接,确保《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问:《条例》对稀土管理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二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问:《条例》围绕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国家统一规划稀土产业发展,编制实施相关规划;二是突出科技创新,国家鼓励支持稀土产业相关研发和应用,以及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三是实现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规定**
《条例》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以及整个产业链的监管做出如下规定:
- 开采和冶炼分离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这些活动。
- 总量调控制度: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
- 综合利用规范: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生产。
- 产品追溯制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企业应真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 流通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稀土产品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出口应遵守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管理的法规。
**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条例》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 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有权查看被检查单位文件、询问相关人员、进入涉嫌违法场所调查取证等。
- 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违反总量调控管理、产品追溯制度,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非法稀土产品的法律责任。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违反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条例》施行后重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 宣传解读:由于《条例》专业性较强,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加强稀土管理专业培训,帮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理解《条例》内容。
- 实施落实:完善配套制度,提升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执行《条例》。
- 产业升级: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研发和产业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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