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泰古缘!网站地图手机端

私募基金财产被侵占,法定代表人遭监管

taiyuan 1天前 阅读数 34570 #新闻资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了一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经调查,陈永进在 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水木联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侵占和挪用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此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陈永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陈永进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将择机组织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私募基金财产被侵占,法定代表人遭监管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私募基金财产被侵占,法定代表人遭监管

  1. 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