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公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规定》于2024年4月22日由李强总理签署为国务院令,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王振江指出,邮轮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具有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特点,对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动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邮轮经济的恢复发展。2023年11月4日,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正式交付,标志着我国造船业集齐航空母舰、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大型邮轮“三颗明珠”。“爱达·魔都号”于2023年1月1日开启商业首航。
在运营筹备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导致邮轮物资上船困难等问题,反映出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缺乏制度保障。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框架,推动邮轮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王振江介绍,司法部于2022年12月牵头组建立法工作专班,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并赴地方调研,征求邮轮经营企业、船供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
经反复研究修改,《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形成。该草案于2023年3月2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王振江指出,《规定》共16条,主要明确适用范围、补给活动要求、各类物资供船渠道、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及经营主体的守法义务等内容。随着《规定》的实施,我国将进一步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完善邮轮经济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